關于開展2021年度工傷費率核定核準工作的通知
各區縣(市)社保經辦機構、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、各參保單位:
2021年度各參保單位工傷費率核定核準工作將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5日接受申報,現將申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一般參保單位
對于非勞務派遣類的一般參保單位,如經營范圍有變化,可攜新《營業執照》及費率變更申請,至《營業執照》注冊地所在社保中心申報。變更后費率自2021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,執行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,期間原則上不再重新核定。工傷費率按照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(GB/T 4754—2017)對行業的劃分,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,結合八檔費率標準(見附件1),以單位經營范圍最高費率檔次進行費率核定。
二、勞務派遣類單位
1.2021年度勞務派遣類單位工傷費率核定工作,將采取企業承諾申報制,具體細則見《2021年度勞務派遣類單位工傷費率核定核準工作實施細則》(附件1)。
2.市內參保單位可采取窗口受理、郵箱申報兩種形式完成。申報單位攜所需材料至窗口受理,或拍照掃描原件上傳各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指定郵箱(郵箱地址見附件2),由各縣區中心核算經辦完成費率核定核準。
3.縣區參保單位由各縣區社保經辦機構自行組織實施。
附件1:《2021年度勞務派遣類單位工傷費率核定核準工作實施細則》
附件2:市內各區中心郵箱地址
鄭州市社會保險中心
2021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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