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勞務派遣公司及以派遣形式工作的人員注意了!以后社保不能再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參保地了,只能在實際工作地參保,否則一旦發生工傷,將無法報銷!以下是漯河關于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的通知。
通 知
各人力資源、勞務派遣單位:
為進一步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(人社部22號令)文件精神,各單位要嚴格按政策規定落實和執行。以下摘錄部分內容:
第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,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,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,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。
第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,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,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,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,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各單位若不按照以上文件政策執行,如發生工傷,不再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。
漯河市失業工傷保險中心
2021年3月12日
河南省工傷保險中心在《工傷保險待遇審核與支付程序》(豫工傷〔2005〕17號文)中規定,已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職工發生工傷后,要在10日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,參保單位在接到工傷認定結論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之日起30日內,攜帶相關資料到待遇科辦理享受待遇資格審核與驗證、審核結算工傷保險待遇。請各項目經辦人務必注意這兩個時間點。以后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報備和報送資料的,工傷待遇不再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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